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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财预〔2023〕76号
2023-08-24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6号
为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执行至20
http://m.mof.gov.cn/zcfb/202308/t20230822_3903477.htm

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为继续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
http://m.mof.gov.cn/zcfb/202308/t20230821_3903206.htm

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7日
http://m.mof.gov.cn/zcfb/202308/t20230827_3904226.htm

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
现就延续实施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以及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以下简称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内地个人投
http://m.mof.gov.cn/zcfb/202308/t20230822_3903476.htm

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财预〔202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有生力量,是现代化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段时期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的财税
http://m.mof.gov.cn/zcfb/202308/t20230824_3903984.htm

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现将民用航空发动机(包括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和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和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
http://m.mof.gov.cn/zcfb/202308/t20230825_3904079.htm

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经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3〕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从2016年1月1日起,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由政府
http://m.mof.gov.cn/zcfb/202308/t20230814_3902136.htm

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
为继续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将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称创新企业CDR)试点阶段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政策
1.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
http://m.mof.gov.cn/zcfb/202308/t20230822_3903453.htm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
http://m.mof.gov.cn/zcfb/202308/t20230825_3904019.htm

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
http://m.mof.gov.cn/zcfb/202308/t20230825_39040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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